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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遊覽局辦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國遊覽组團事项的通知
旅辦發〔2013〕146 号
各省、自治區、直辖市遊覽局(委):
為促进内地与香港出格行政區、大陆与台灣地域的遊覽交换与互助,使遊覽互助功效进一步惠及两岸三地公众,做生意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现就内地觀光團乘邮轮从香港到台灣后,继续乘坐该邮轮前去日本或韩國遊覽台北汽車借款,再返回内地组團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组團社应為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遊覽营業的觀光社。
2、采纳團队遊覽情势,整團来回。
3、内地旅客应同時申请打點《大陆住民来往台灣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國护照》;持《大陆住民来往台灣通行证》入出境香港和台灣,持《中华人民共和國护照》入出境日本或韩國。
4、组團社差遣的领队应同時持有赴台遊覽领队证和出境遊覽领队证。在香港、台灣時代,领队应同一辦理團队旅客护照。
5、组團社组织该项遊覽应同時填写《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覽團名单表》和《中國公民出國遊覽團队名单表》。
6、组團社组织该项遊覽须由地點地的嘉義房屋二胎, 省级遊覽行政辦理部分伊莉影片區,审核汇总后,按航次同一报请國度遊覽局核准,原则上每省每航次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7、组團社应严酷依照核准事项操作履行,團队在台灣遊覽依照《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覽辦理法子》有关划定履行,朱古力,在日本或韩國遊覽依照《中國公民出國遊覽辦理法子》有关划定履行。
8、该项遊覽触及跨區域组團的,依照《关于赴台遊覽跨區域组團事项的通知》划定履行。
國度遊覽局
201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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